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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红利税当休矣!

  2005年我国股票红利税实行减半征收,税负为10%,随后一直沿用至2012年。201311日,我国实行差别化的红利税政策。按照该政策,持股超过1年的,税负减至5%;持股在1个月至1年的,税负为10%,即与之前的税负水平保持不变。然而,当投资者的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,则需要把税负提升至20%,即为原来的一倍水平。

  实际上,我国在股票红利税的征收问题上,已经作出了诸多的探讨。不过,从现行使用的红利税政策来看,虽然从表面上实行了差别化的征收,但实质上却体现出税负的明降暗增。显然,按照我国投资者的持股周期分析,最终能够持股长达一年以上的,占比却相当少。而新的红利税政策,确实对短期投机者带来了成本增加的压力。

  纵观全球主要的成熟市场,红利税的征收模式各不相同。

其中,以香港市场为例,其早在2011年前已取消了红利税的征收。不过,对于赴港上市的内地企业,则需要征收10%的红利税,但属于代扣性质。再以美国市场为例,虽然当地市场对投资者征收较高的红利税,但其征收原则仍以差别化对待,并为长期持股的投资者设置了偏低的税负。

不过,更为关键的是,美国市场红利税的征收是建立在其成熟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之上。与此同时,因当地市场的长期投资回报率趋于稳定,也因此吸引了当地老百姓的积极参与。显然,对于当地老百姓而言,即使存在红利税的问题,但他们更乐意将资金投放至股市,以作为长期投资的对象,甚至用股市的投资回报率来完成自己的养老计划。

  在国内市场,红利税的征收已然是一项长期探讨的课题。不过,笔者认为,对于当下的市场环境及制度体系,取消红利税或更有利于市场的长远性发展。

  一直以来,我国的红利税不仅存在征收税率偏高的问题,而且还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。与此同时,缴纳红利税的对象设置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。

  按照我国的红利税征收原则,基本是对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红利税征收,由此难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。此外,缴纳红利税的对象也并不全面。

  根据资料显示,缴纳红利税的纳税人基本是个人投资者,同时还包括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。不过,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,却享受着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,而无需征收红利税。至此,缴纳红利税的对象设置也给市场带来了一定的不公。

  值得一提的是,在当下的证券市场中,长期存在着“高股息率高税负”的尴尬。

  列举一个例子,某上市公司在2013年的分配方案如下,拟每10股派1.77元(含税)。如果一位股民买入该股票1万股,如不算红利税等成本,则其应收红利为1770元。然而,在差别化红利税的大背景下,该股民的持股时间超过1年,假设一年后,该股的价格依然是原来的价位,则该股民实际到手的分红只有1681.5元。

  不可忽视的是,因送股及现金分红,均需要进行除权。同样是上述的案例,假定一年后股价保持不变,但因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,却让该股民损失了88.5元的税费。

  对此,笔者认为,征收红利税需要满足几个条件。如果市场无法满足这几大条件,则股票红利税当休矣。

  其一、必须建立起健全的市场制度体系。

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已基本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雏形,但是就目前二十余年的发展历史看,其市场制度的根基依然不牢固。因此,在缺乏健全的市场制度体系的背景下,盲目征收股票红利税并不利于市场的长远性发展。

  其二、股市具备投资吸引力,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率。

  美国证券市场征收一定比例的红利税,一方面是建立于成熟健全的市场制度体系之上。另一方面,则是其拥有强大的股市投资吸引力,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率是当地市场征收红利税的有力依据。

  其三、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。

  我国实行差别化的红利税征收意在鼓励投资者的长期投资,并逐步将价值投资理念推向市场。然而,因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氛围浓厚,投资者无法真正体现出市场的价值投资功能。除此以外,过去多年,蓝筹股的表现平平,整体的年化收益率并不理想,更有甚者出现投资亏损的局面。对此,在此背景下,还鼓励长期持股,岂不是一大笑话?由此可见,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不具备价值投资的氛围,而红利税征收的依据也并不充分。

  综上所述,笔者郭施亮认为,红利税的征收并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,同时也打击了市场价值投资的氛围。如果站在鼓励市场价值投资的角度上,应该取消股票红利税。至于何时恢复红利税的征收,这就得看我国证券市场的造化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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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施亮

郭施亮

4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财经评论员、财经专栏作者、2013年搜狐年度最佳行业自媒体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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