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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制即将落地,会把“坏事”变成“好事”吗?

  一直以来,中国股市的制度改革,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大坎。归根到底,就是政策推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,证券法已然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真实需求。由此一来,因政策落实难度太大,缺乏了法律的基础,却容易引起利益势力的顽强抵抗,最终导致诸多改革措施无法真正落实到位。

  2005年,我国曾经对证券法进行了大修。然而,自此以后,我国并未对证券法进行大规模的修订与完善,由此直接导致了证券法无法适应当下的市场环境,涉及股市改革的政策也形同虚设。

  十年来,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期间,不仅是市场总市值的大幅飙升,而且随着相关体系的逐渐完善,我国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

  与此同时,一些潜在的市场体系漏洞也逐渐地暴露。例如,期限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对称、投资者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、亏损上市公司容易利用退市制度的漏洞灵活摆脱退市的风险,延长其壳资源的寿命等。

  事实上,近年来,随着我国全面修改证券法的呼声持续高涨,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管理层的重视。

  时隔近10年的时间,我国的证券法也终于面临“大修”。近日,证券法修订草案也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
  值得注意的是,在本次证券法修订草案中,涉及的内容众多,也基本覆盖了市场的方方面面。其中,股票发行注册制度等热门内容均在修订草案中有所涉及。

与此同时,在修订草案中,不仅取消了发审委制度,同时也取消了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。因此,随着证券法的进一步完善,这也意味着长期依存的发审委,其历史使命也即将终结。

  2001年以来,我国开始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度。时下,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核准制往注册制的过渡阶段。

  一般而言,股票发行核准制不仅要求发行人公开全部的,可以供投资人判断的材料,还要符合证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,而证券主管机关有权依照公司法、证券交易法的规定,对发行人提出的申请以及有关材料,进行实质性的审查。待发行人获取核准批文后,方可发行证券。

  此外,按照首发企业的审核流程,从接收材料到拿到核准批文,需要经过九个环节,分别为受理与预披露、反馈会、见面会、预先披露更新、召开初审会、发审会以及封卷、会后事项,最后才能获得核准批文。

  然而,在上述流程中,发审委作为企业上市前的一道重要的关卡,它将直接决定着企业能否发行的命运。同时,因其权力与责任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,由此它的权力也几乎遭到了“神化”。

  近年来,随着排队发行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,难免会暴露出一些不为人知的乱象。例如,待发行企业与中介机构暗中联合,采取包装上市等手段谋求上市。待企业上市成功后,随即进行利益共享。

  除此以外,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,部分发审委委员却来自于部分中介机构。由此一来,也给一些企业“钻空子”创造了空间,容易形成隐性的利益输送现象。

  不久,核准制即将成为过去,而注册制也将正式取代核准制。

  显然,注册制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发行制度,其与核准制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。其实,归根到底,注册制就是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,强化了以市场为主导的作用。至于监管机构也将随着注册制的落地,也逐渐实现审核权力转移的目的。

  不可否认,注册制的落地,能够很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,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。同时,它的出现,也将会很好地改变以往核准制下审核机构权力垄断的乱象,为企业的发行上市创造更多有利的空间。

  不过,对于注册制的即将落地,也似乎引起了部分投资者的担忧。

  一方面,市场普遍担忧注册制下的股市扩容问题;另一方面,则忧虑未来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能否得到保障。

  实际上,鉴于当前的市场环境,注册制的落地基本属于“摸着石头过河”的状态。至于其落地之后,能否给市场带来新的气息,或许仍需要进一步地观察。显然,对于注册制的来袭,对不少投资者来说,却是一件“坏事”。

  不过,笔者认为,在注册制落地之前,必须做好几方面的工作。

  其一是强调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,强化相应的惩罚问责力度。

  其二是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机制,提升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。

  其三则是充分发挥好注册制的本质特征,强化市场的“优胜劣汰”功能。同时,还应该强化市场信息披露的质量,并对恶意违规的上市企业作出严格的处理。

  因此,只有做好上述的准备工作,才能够顺利迎接注册制度的到来,把“坏事”变成“好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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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施亮

郭施亮

4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财经评论员、财经专栏作者、2013年搜狐年度最佳行业自媒体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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