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

阅读:0
听报道

新中基不受严惩,退市新政当休矣!

79日,新中基正式公布证监会的处罚通知。据了解,在2006年至2011年间,新中基通过设立隐形空壳公司虚构业务,累计虚增净利润高达2.2亿元。按照相关的处罚,证监会对公司处以40万元的罚款,多名高管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。至此,证监会对新中基的处罚力度再度惊动整个市场。

  从具体的内容分析,经证监会认定,新中基通过自己设立的隐形空壳公司天津晟中,利用非关联的中转过账公司新疆豪客,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,虚增业务收入与成本,虚增或者虚减利润。由此可见,新中基不仅隐瞒关联关系、关联交易,更直接导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。

  近年来,新中基的经营状况呈现出大起大落的格局。期间,也经历过“带帽”“摘帽”的过程。

  2010年以及2011年新中基的年报业绩分别录得-0.47/股和-2.38/股。20125月初,新中基因连续两年亏损,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,股票简称变更为*ST中基。

  然而,在新中基带帽一年多的时间后,新中基却因破产重整,促使2012年全年扭亏为盈,当年净资产也达到了4.14亿元,符合了“摘星脱帽”的条件。

  2013116日,新中基正式获批“摘星脱帽”,股票简称从“*ST中基”再度变更为“新中基”。

  令人质疑的是,在新中基摘帽后不足半年的时间内,公司宣布年报业绩再度陷入亏损的尴尬。按照当时公布的年报数据,2013年新中基的年报业绩录得-0.47/股,较2012年年末的0.08/股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。值得一提的是,在前期公布的2014年一季报业绩中,新中基延续了亏损的格局,单季度录得-0.0086/股的亏损。

  在新中基业绩出现巨大波动的背后,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用尽一切手段拖延退市时间的真实写照。至此,随着新中基造假事件的逐渐明朗化,证监会对新中基的处罚力度将检验近期颁布的退市新政成色。

  今年74日,证监会正式发布《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》的征求意见稿。这预示着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。

  从本轮退市新政分析,重点强调了强制退市制度等核心性问题。其中,按照《退市意见》,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,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的,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。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,《退市意见》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。

  事实上,在过去多次的退市新政中,真正的落实力度并不明显。而在管理层反复强调违规造假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同时,却以极低的违规成本应对相关的上市公司。于是,在违规成本低廉的市场环境下,无疑纵容了违规造假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
  作为创业板造假第一案的万福生科事件,惊动了当时的管理层。万福生科曾于2008年至2011年间虚增收入7.4亿元、虚增营业利润1.8亿元。然而,针对证监会的处罚,对万福生科公司仅罚款30万元,公司涉案20人被罚345万元,公司董事长龚永福以及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二人终身禁入证券市场。

  今年以来,上市公司违规造假事件频繁上演。以前一段时期的南纺股份以及莲花味精造假事件为例,其对应的处罚力度远远低于市场的预期。

  以连续5年业绩造假,累计虚构3.44亿元利润的南纺股份为例,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给予警告处理,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。同时,对时任董事长、董事等人分别给予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。

  再以2007年至2008年虚增利润高达4.944亿元的莲花味精为例,最终证监会仅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处理,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。同时,对当事高管共处以45万元的罚款。

  如今,新中基6年虚增净利润高达2.2亿元,证监会对其处罚依然离不开《证券法》的相关限制。显然,这样的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打击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乱象。

  笔者郭施亮认为,新中基造假事件的出现正合时宜。一方面,证监会可以通过此次事件加快《证券法》的全面修订,大幅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。另一方面,市场也可以借助此次事件检验退市新政的成色。

  退一步来说,假如新中基等违规造假上市公司还能够有生存的土壤,那么退市新政当休矣! 

话题:



0

推荐

郭施亮

郭施亮

4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财经评论员、财经专栏作者、2013年搜狐年度最佳行业自媒体人

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