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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幕交易猖獗毁掉A股国际形象

  从郭树清时代对内幕交易的“零容忍”到肖钢时代的三部委严打股市内幕交易,都能够发现管理层对股市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有增无减。显然,内幕交易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中常见的违法行为,确实会对A股的国际形象带来极大的破坏。

  近年来,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现象依然屡禁不止。其中,根据证监会的数据显示,2012年、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起和86起,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。

  从中山公用、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,再到去年轰动市场的“816光大证券乌龙案件”都是近年来的经典案例。

  以2013816日发生的“光大乌龙事件”为例,截至当年1111日,证监会召开专项发布会通报了光大证券816事件,并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了内幕交易。

  对此,作为2013816日上午发生的乌龙事件,光大证券却在下午收盘前35分钟的时候,才发布乌龙指的确认公告。至此,在这一敏感时间内,不排除光大证券借助自身的信息、资金等优势实现套利的动作,由此触及内幕交易的行为。

  虽然光大证券乌龙案例的审判备受质疑,但是该事件也为内幕交易者敲响了警钟。当然,光大证券及相关负责人也不得不为此次事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。

  时至今日,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现象仍然猖獗。就在上周五,即央行降息前,A股在1400之后出现了大幅飙升的走势。在短短的一小时交易时间内,股市指数及相应的量能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。对此,有外媒质疑,是否存在消息提前泄露的可能性。

  显然,如果针对于某一只股票而言,判定其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。但是,当市场出现整体性的上涨,此时来判定谁泄露了消息,却难以把握。

  事实上,多年来,我国一直对内幕交易行为保持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并逐步提升市场的违规成本,以打击市场中存在的内幕交易行为。然而,在实际中,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现象却屡禁不止。究其原因,笔者郭施亮认为,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因素。

  其一、借助内幕交易行为谋取暴利的可能性很大。

  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,不少机构及相关利益者甘愿承担巨大的风险。更有甚者,因其拥有强悍的背景及权力集团的支撑,他们的行为就更加肆无忌惮了。

此外,在我国证券市场中,内幕交易行为多发生在并购重组等敏感性领域,而借助内幕交易行为却能够为利益者带来丰厚的利益。至此,从发行人、中介机构再到相关利益者几乎都与相关事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。由此一来,当某人被查出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,即起到“牵一发而动全身”的效果。

  其二、我国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并不严厉。

  按照内幕交易的相关处罚规定,即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,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,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 从上述举措来看,虽然违法者被执行顶格处罚后,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。但是该处罚措施与美国相比,却是“天渊之别”。

  据资料显示,在美国证券市场,一旦触及内幕交易行为,不管违法者能否从中获利,均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,被处以相当高额的罚金。此外,在2002年,美国当地通过了《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》,在该法中明确强调,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、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,可以被处以最高达25年的监禁。

  不可否认,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象频发,多数因为违法违规成本低廉,根本无法起到震慑性的作用。相反,在美国证券市场中,不仅拥有着严厉的监管及惩罚体系,同时还具备了完善的数据库系统,可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实时性地监督。至此,也大幅降低了市场的内幕交易现象。

  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,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展了二十余年的历史。不过,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,我国证券市场依然是以散户为主导。与此同时,因我国证券市场缺乏了完善的发展体系,散户的整体维权意识并不高。或者说,当散户的切身利益遭到侵害时,却因自身力量的局限性,而无法实现维权的目的。

  显然,内幕交易频繁发生,其实就是对散户切身利益的侵害。对散户而言,因缺乏了信息优势、资金优势等条件,基本无法真实了解到上市公司的实时动态。而当上市公司股价遭到不明来历的资金实行疯狂拉升后,散户的跟风追涨行为却为这些资金的出逃创造了极佳的机会。最终,受伤害的仍然是广大散户。

  对此,笔者郭施亮认为,严打内幕交易行为,对内幕交易“零容忍”的方向是正确的。但是,在严打的同时,必须大幅提升相应的违法违规成本,同时尽快完善修订《证券法》,以支撑政策的有效执行,最终让内幕交易者付上无法翻身的代价,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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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施亮

郭施亮

4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财经评论员、财经专栏作者、2013年搜狐年度最佳行业自媒体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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