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监会打击“老鼠仓”还不够痛!
“老鼠仓”一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之中。与此同时,近年来证监会也着力打击“老鼠仓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以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。
有数据统计,在近期查办的案件中,证监会共挖出41起老鼠仓案,其中,涉案交易金额累计10亿元以上的有7件,非法获益金额在一千万以上的有13件。而从“老鼠仓”的涉案范围来看,竟大多来自知名金融机构,而华夏基金、中国平安等也纷纷上榜。
虽然“老鼠仓”一词被市场所熟知,但是市场往往会把它与内幕交易混为一谈。
事实上,“老鼠仓”并不等同于内幕交易。一般而言,“老鼠仓”具备三个重要特征,分别是利用未公开消息悄悄建仓、提前低价买入以及高价卖出获取利润等。如果用通俗的话来描述,即庄家在利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,先用自己个人或相关关系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,待公有资金拉升到阶段性高点后,提前布局的个人仓位却进行卖出获利的操作,由此形成了“老鼠仓”的行为。
一直以来,“老鼠仓”的现象普遍存在。从“老鼠仓”获刑第一人的韩刚到中信证券分析师张明芳等,“老鼠仓”确实为相关利益者创造出巨大的利益。但同时,因“老鼠仓”的存在,也给市场带来了极大的不公。
其实,“老鼠仓”无论对个人投资者,还是对券商机构来说,都是具有不少的杀伤力。不过,与券商机构相比,普通个人投资者受伤害的可能性更加明显。
显然,对普通个人投资者而言,因自身缺乏了资金、信息等优势,由此在市场的博弈中明显处于劣势的格局。有时候,当他们手中持有的股票遭到了“老鼠仓”的袭击,出现了突发性的巨震走势时,敏感的投资者多数会选择及时止损离场。如此一来,却中了“老鼠仓“的伏击。待股价再度瞬间拉高之际,刚刚止损的投资者又不得不追高买入,从而大幅抬升了自己的交易成本。
2009年,刑法第七修正案正式加入了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”。对此,“老鼠仓”也正式入刑。
不过,在实际操作中,虽然“老鼠仓”被真正入刑,但是却未必能够逐一定罪,由此给众多的“老鼠仓”行为创造了牟利的空间。
根据不完全的数据统计,过去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的相关案件多达110件。然而,最终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却不高于60件。其中,平均每年移送涉刑案件仅有30余件。至于更多的案件,最终却是不了了之。
确实,因市场涉及“老鼠仓”的案件众多,而市场又缺乏及时监控和及时处理的能力,“老鼠仓”的行为也就容易持续上演。同时,更为关键的是,对待“老鼠仓”的问题,市场的违规成本又相当低,由此让不少不法分子逃过一劫。
因此,笔者郭施亮认为,对待“老鼠仓”的行为,证监会严打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。但是,当下市场的违规成本依然很低,容易给不法分子产生牟利的空间。最终,证监会的严打只能够起到表面震慑的作用,却无法从根本上清除“老鼠仓”的土壤。
显然,证监会打击“老鼠仓”的行动还不够痛!对此,管理层不仅需要大幅提高市场的违规成本,同时还要加大对“老鼠仓”的打击,要达到“杀一儆百”的效果。这样,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“老鼠仓”这一市场痼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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